(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中心校资助管理人员。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幼儿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资助管理
我园办公室负责全园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园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园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园园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的监督。
在园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
将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纳入学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并占一定权重。
幼儿园缴费优惠活动方案3
为了加强我园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
资助负责人
成员:各班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人均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