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保管好病历→及时准确记录→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处或者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者总值班与患者或者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的主观部份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者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者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者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即将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程序】
发生不良后果→当场将标本保存→向分管部门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实物→加盖科室图章→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医务处保管→标本需进行检验时→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者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封存标本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疑似输血反应→封存保留血液→与供血机构联系
十七、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即将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者家属投诉后,应即将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护士长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商议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者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商议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十八、复合伤患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急诊室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复合伤的抢救治疗原则。
(二)急诊室要随时备好有关抢救用品,如夹板、胸腔闭式引流装置、敷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