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就业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材料准备、交通费用、面试服装费和通讯费用。
四、实施方案
1、组织学生填写好个人档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就业志向等),学院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根据帮扶申请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辅导员根据信息档案组织贫困学生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3、对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学生处审批后,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贴心服务;
5、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登记造册,实施跟踪。
高校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措施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知识能力欠缺、身心健康局限、就业观念问题等导致相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二条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就业工作处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支持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五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
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在学年的第一学期9~10月份、第二学期3~4月份统一进行。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就业指导老师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报学校就业工作处备案。
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的整个过程中,各学院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
第六条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建立动态信息库,酌情给予他们有针对性地跟踪、指导、服务与帮助。
第四章帮扶措施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对不具备条件享受政府有关求职创业补助政策的本专科毕业生,学校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培训费、体检费等,一次性给予省内生源者300元、省外生源者600元的求职补助。
第八条知识能力欠缺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各学院建立就业帮扶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
一是给予学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尽心尽力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考取有关资格证书;二是向他们提供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训练、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九条身体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学校、学院积极搭建平台,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相应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
密切跟踪他们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第十条心理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学校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个性化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他们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第十一条就业观念问题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学校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咨询以及其他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第十二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主动关心,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帮扶举措。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求职补助专项经费每年人民币10万元左右,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基金中支出。
第十四条学校就业工作处负责求职补助款发放造册,造册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发放对象为已报学校就业工作处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求职补助款发放,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