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5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
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
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
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
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
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
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
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
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
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
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
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
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没有用足政策的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
六、服务监督。
社区领导要负责在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落实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满意率达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