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业行业文明示范项目(30个)
项目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水、电、暖等专营设施管理维护责任明晰,物业服务用房按规定建设并移交到位;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到位,环境舒适整洁,公共秩序文明和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绿化养护到位;建立恳谈会、调解委员会、联席会等“三会”制度,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规范建设“三公开”制度,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到位,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和墙体设置等多种形式,广泛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投诉机制健全、服务电话畅通;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建立健全社区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交叉任职、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各方主体关系融洽,运作规范,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三)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15家)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规定,企业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到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并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业绩优良,业主满意度高,所服务的项目履行合同到位;投诉机制健全、服务电话畅通;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完成相关任务;定期对员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文明教育,团队面貌和企业形象良好,在行业中有较好口碑;自律意识强,在行业协会中较好地履行会员义务。
(四)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单位10个,个人10个)
在“示范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中评选出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创建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用心组织,明确任务目标、人员责任、方法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使创建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成为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加强管理的过程,使我县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走在前列。
(五)文明和谐业主委员会(3个)
按规定程序选举成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业务档案齐全严谨;依法履行职责,桥梁纽带发挥作用良好,既能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又能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关系团结融洽,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无“谋私”现象;在镇街和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小区和谐稳定,无业主信访事件,业主支持率9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对公共收益分配管理到位,按规定向业主公示相关帐目。
(六)文明诚信好业主(100名)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文明公约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为小区管理建言献策;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记录。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31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按照辖区划分和职责分工,对创建评选有关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检查(9月30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以及热衷于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政策文件、服务规范、行规行约、合同约定、文明创建标准以及岗位职责等,进行认真自查。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检查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委员会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依法查处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符合文明创建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为候选人。自查检查期间,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检查小组将进行不定时抽查和调度。
(三)考查评选(10月31日前)
“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物业行业文明示范项目”、“文明和谐业主委员会”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将网络投票得分与专家评审得分按3∶7的权重相加,作为参评人的最终得分;物业行业文明服务明星、文明诚信好业主评选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评选结果根据得分或得票由高到低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表彰奖励(12月31日前)
1、召开专门表彰会议,对获奖的企业、小区(项目);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个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业主进行表彰。
2、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以良好行为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管理投标时的加分项目。
3、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科(办)、物业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人员对获奖的企业、小区(项目)、业主委员会等进行观摩学习,邀请新闻媒体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介。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评选活动,是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宣传文明、共创文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文明办、房管办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人员、业主等积极参与创建评选,积极投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良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要视情况进行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要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共同提高。
(三)搞好整改,务求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评选仅仅是手段,目的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小区、社区的文明程度。在创建评选过程中,注重挖掘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同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补齐短板。以评选为契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互查,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暗访、评议等形式,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整改,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活动,成为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管理的活动。
(四)认真申报,严格审查。各企业和个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申报,如有虚假材料或网络刷票行为,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主要事迹填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内容不超过500字。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同县机关工委、文明办的沟通联系,对申报材料及参评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研究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材料于8月15日前报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推荐表文件名以单位、小区、个人名称命名)发至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电子邮箱:xxx。
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根据相关要求的要求,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的有效举措,而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我市在全国的知名度、塑造银川新形象的具体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们今后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要与创建文明行业、诚信行业相结合,紧紧围绕创建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成立物业行业创建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小组:市物业办主任郭赪光任组长;市物业办副主任李威任副组长;物业管理科科长许永宏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完成创建工作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接人待物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和蔼热情。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岗位职责、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服务内容。
3、建立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和维修报修制度,实行水电小修不过夜。
4、根据各小区收费服务标准,确保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服务到位。门口有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执勤,不擅离职守。公共场地、道路、绿地内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各种树木、花卉养护修剪及时,生长良好。
5、建立高效的投拆、回访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及时,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清楚,有回访处理记录。
6、居住小区技防工作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