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下设营运安全机务科,设立专职安全副经理,安全科长及副科长。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分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
2)、决定对一些重大事故上报总公司,共同协调处理。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分公司设立的营运安全机务科,下设科长、安全副科长及安全干事,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的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指挥全分公司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
2)、编制、管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各种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全分公司的安全事故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各项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档案。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部门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宣传和交流,以及对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汇总
安全部门对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制定安全事故监控方案和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及隐患,应采取行动,如险情及隐患重大,还应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交通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决策
分公司营运安全科在接到安全事故报案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应立即做出如下处置:
1)、轻微事故,现场未撤消的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干事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无论现场是否撤消,都应立即将事故报分公司营运安全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报案后,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干事必须立刻赶赴现场(或医院)协调处理。
同时报分公司营运安全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安全干事应对事故损失是否会扩大,做出评估,必要时应上报分公司分管经理及科长和副科长,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3)、重大事故,发生此等级事故,分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及安全科长、安全人员及事故线路的管理者,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抢救救援;组织分公司人力对伤者和伤者家属、以及死者家属进行安置及疏散;及时向总公司营运安全部报告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应对事故现场状况,及自身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由分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是否上报总公司分管总经理及主管部分,来共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特大事故,在得知此等级事故后,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上报总公司各级相关领导几主管部门,分公司领导班子及所有安全人员及相关中层必须在第一时间全部赶赴事故现场,听从总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做好各个方面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努力将财产和人员损失降到最底。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人员,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危害已经消除,在得到总公司及分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4
信息上报
每月都要对分公司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详细信息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