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2)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8、离店工资结算:
1)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备注:
1)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