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小组应将事件详细内容上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九、后期处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应急指挥部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三)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公司及时起草报告报集团公司。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1、相关奖励: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该车队、科室年度评优资格: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有失职行为的;
(4)现场指挥处置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散布谣言,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给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应急保障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营运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后勤保障活动事前的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三)公司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通报、整改,并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之中。
公交车驾驶员应急处置流程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三、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驾驶。
四、发车前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0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