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响应级别: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级。
1.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市交委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省交通厅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交委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省交通厅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I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交委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行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基层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启动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响应级别”层次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分公司应根据事故情况,由分公司先行启动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再根据报告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扩大应急
当IV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4.响应结束
事故处置、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完毕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作出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六、事故通报
事故通报分别由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基层单位负责,按照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向新闻媒体发布的由分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事故通报及信息媒体发布应坚持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助事故所属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突发事故善后处置阶段,对事故发生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需求、责任人员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和总结,并逐级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安全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