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是没有配备事故应急器材、设备的。
(2)危险作业场所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3)没有按安全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全的。
(4)特种设备档案不全的。
(5职工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不符合规定的。
(6)…….
(7)没有建立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的。
(8)没用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9)没用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
(10)事故应急救援人员没用经过培训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2)没用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的。
(13)没用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的。
(14)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
(15)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议事制度的。
(16)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17)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
(18)生产、储存操作记录、出入库台帐不全的。
4、如有下列情形处罚金如下:
(1)没有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处罚金10—20元。
(2)私自为他人顶岗的处罚金5—10元。
(3)睡岗者处罚金20—30元。
(4)串岗者处罚金10—20元。
(5)岗位上酗酒者处罚金50——100元
(6)生产区域严禁抽烟,如发现处罚金10—20元
三、有关工伤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工伤处理:
(1)私自外出脱岗受伤的。
(2)
(3)酒后上岗经劝阻不退岗造成意外的。
(4)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造成一般事故的。
(5)在工作中非因作业环境而是自身疾病引起的意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比照工伤处理。
(1)集体和个人如因保护或抢救国家财产发生意外事故的。
(2)经批准公办的离岗人员及上下班人员在厂区行走,不属于自己原因而受伤的。
(3)经技术鉴定,设备、配件、开关、阀门、因质量问题致使人员受伤的。
四、重大事故的考核:
1、重大事故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2、事故及时报出的时效要求:
(1)轻伤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