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各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内行驶,未经值班长同意,不得将车开离本区域。
6备用车应停在炉端台,不得随意开动。
2.6禁止在上升管、炉门、地下室取暖,或烤衣服。
7.6严禁用水泼向炉门,炉门框和钢柱进行灭火。
7.7拦焦车行驶时,禁止把身子探出车外或穿过进导焦槽。
7.8非本车司机禁止开车,操作时禁止手离开控制闸。操作结束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并拉断电源。
7.9司机室应辅绝缘板,下大雨时司机应穿绝缘鞋操作。
7.10禁止相邻炭化室空炉推焦。
7.11禁止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推焦杆头推焦。
7.12禁止打开炉门烧空炉。
7.13禁止强行推焦,一次推不出焦,不做任何处理,禁止二次推。二次推焦要值班长同意,三次推焦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在场。
7.14禁止同一熄焦车接两炉焦。
7.15因故延迟推焦时,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熟炉,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7.16新炉投产和配煤比变化较大时,须先做配煤实验。
7.17停止加热必须停止推焦。
7.18清扫熄焦塔喷水管时须拉下熄焦水泵电源并派人看守。
7.19禁止红焦放到皮带上。
2.3加热系统
2.3.1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尽快调整压力后,即刻恢复加热。
2.3.2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集气小房严禁烟火,禁止用铁器敲打煤气设备,在煤气地区动火,应办动火证。
2.3.3煤气地区应用防爆设施照明,临时照明应用12--36伏低电压。
2.3.4煤气地区严禁堆入易燃物品
2.3.5禁止在煤气地区开会或休息,烧发生炉煤气时禁止一人单独在煤气地区操作。
2.3.6地下室煤气管道应严密,水封保持满流,空气中CO含量不应超过30mg/M3
2.3.8低压报警器、信号灯、事故照明保持齐全好用。
2.3.9不戴防毒面具,禁止煤气作业。抽堵盲板时按规定制度进行。
2.3.10在煤气管道,交换系统工作时要和交换机工联系好,交换时停止工作,必要时改用手动交换。
2.3.11做火把试验时,应先准备好防火工具,先点火后开煤气。
2.3.12烟道或煤气翻板要有防止自动关死装置。
2.3.13测温时必须用安全火钩,发现铁器掉入炉内要及时处理。禁止用脚踢看火眼盖。
2.3.14打开上升管的炉号5M内,禁止清扫集气管。
2.3.15集气管上着火,禁止往集气管上吹风或调负压灭火。
2.3.16不准在看火眼内烧铁器。
2.3.17交换机动转时,不能离开操作台,严防两步煤气一步走到头。
5机电设备
5.1各设备运转时,要注意电源不能超负荷。
5.2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各轨道之间应有导线连接并接地,各电器设备必须用可熔保险丝或自动切断开关装保护装置。
5.9发生触电事故时,绝不可赤手去救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离开电源。
5.10非电工不能乱动电源电气设备
5.11各轨道必须装安全档,接头不能断裂,轨距比规程大30mm时,不准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