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验收阶段(xx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市局督查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场打分,并排名通报。
(五)长效管理阶段(xx年4月29日以后)。
各区、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要提高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精心动员部署,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作,加强配合。
各区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在整治行动中主动加强沟通和对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密监控,严管重罚。
各区要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日常巡查管控有效措施,采取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方式,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确保及时查处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特别是对重点路段、主要区域、重要节点部位,要科学调配力量,延伸管理时间,实行动态巡查和“蹲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严防死守,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查处。
(四)宣传造势,舆论监督。
流动摊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经营业主主动配合管理,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治做法成效,曝光反面典型,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局督查办要将把此次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坚持动态督查、每周必查、定期通报。
各区也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对流动水果摊开展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美阜城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布局流动摊点疏导点,方便群众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疏导点设置后,城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迁至到疏导点集中经营,城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流动摊点。
(一)定点经营。
按照《xx市城市容貌标准》和xx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摊点疏导点。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次干道周边、小街小巷、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已建成未竣工使用的路段和已建成入住但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住宅小区周边为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
禁止在人民路、颍州路等城市主干道、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窗口地段和学校周边设置流动摊点疏导点。
设置的各类疏导点要求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建设永久性固定设施。
凡遇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需要取缔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管理明晰。
根据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由辖区政府在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内临时指定一定区域、时段供流动摊点有偿摆放。
各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的主体单位、责任单位。
收费实行一费制,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为政府非财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用账户,用于疏导点建设、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管理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疏导点摊点收取任何费用。
辖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疏导点的日常监管,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疏导点以外乱设摊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并配合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三)执法文明。
对流动摊点治理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一宣传、二服务、三管理、四劝导、五告知、六处罚”的程序。
街道办事处配合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流动摊点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流动摊点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不听劝导、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