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搞好宣传动员,倡导文明养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沿路LED显示屏,宣传文明养犬,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对不文明现象、不服从管理人员进行曝光。
(二)区住建局:由区市容大队牵头,组织犬类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对街路和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和具体清理整治工作,并组织车辆沿街宣传。严禁养犬人携犬进入英雄广场、宏泰广场、站前广场、西湖水上公园等重点区域及城区主要街路;居民携犬外出时,需为犬佩戴束犬链、处理犬只粪便的用具,禁止在城区人行步道、街路绿地等公共场地遛犬。对违规者城管人员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一条十三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犬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工作,对其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无主犬、弃养犬、禁养犬的处理及对狂犬的捕杀等工作;负责禁止、限制饲养犬类区域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临时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划定;负责因养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文明饲养宠物犬的普查、登记、宣传、教育等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犬居民家中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并与居民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社区应在所辖小区各楼宇门告知栏中张贴《文明养犬市民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各类纠纷,广泛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城管中队负责全程配合各社区完成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六)区畜牧局负责犬类的检疫、接种及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犬类疫情的监测、犬类诊疗服务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x年8月24日—xx年8月31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让居民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xx年9月1日—xx年9月20日)。在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调查,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阶段:组织行动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11月20日)。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抽调精干力量,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