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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1
为了确保学校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幼儿、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二、总则
(一)幼儿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幼儿监护人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幼儿到校门,目送幼儿进入学校;接幼儿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四)监护人接送的幼儿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幼儿。如果提前送幼儿,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幼儿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幼儿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幼儿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幼儿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幼儿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幼儿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幼儿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幼儿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幼儿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儿必须手持免交接卡离开学校。
幼儿园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2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二、总则
(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学生监护人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门,目送学生进入学校;接学生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四)监护人接送的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如果提前送学生,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学生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
幼儿园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3
为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杜绝孩子走失或冒领,确保幼儿安全入园和回家,特制订本接送制度:
一、幼儿入园及离园采用接送卡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当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入园接待和离园交接工作。无有效接送卡不得接送孩子,请家长配合。
二、接送卡是家长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时的凭证,本卡意义重大,请家长妥善保存。如幼儿接送卡遗失,请家长在第一时间通知老师,及时取消原卡补办新卡,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安全。
三、孩子因事或病不能入园的,请家长及时电话告知老师。
四、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带贵重物品(如金项链、耳环、手表等)和危险物品来园。幼儿来园前家长应查看幼儿书包和口袋,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金属发夹、弹子、硬币、玻璃片、危险玩具等)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五、父母不要让幼儿单独来园或回家,不请未满18周岁以下的孩子来园接幼儿。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不得接送幼儿,如因特殊情况需接送者,必须有带班老师将幼儿送到园门口。
六、接送幼儿应固定1名亲属人员,若固定接送人员临时有事,委托别人来接送幼儿,必须事先告知老师,凭有效接送卡来接孩子。
七、如家长电话或手机号有变动请及时与老师联系,及时更改好您的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