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1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四、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XX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XX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XX疾控中心成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现场调查与处置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健康教育组。
2.2职责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XX人民政府、XX卫生局及上级部门;
(4)协助开展全市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提请食品药监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预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