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无风不入内,停风即撤人。严禁风机吃乏风,严禁微风作业。
6、坚持一炮三检制。连线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放炮点附近瓦斯浓度,当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的CH4≥1%或CO2≥1.5%时,必须停止放炮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到工作面外新鲜风流中。
7、当电器周围20米范围内的CH4≥1%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只有当电器周围20米范围的CH4<0.5%时,才能重新开启风机。
8、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监控系统。
9、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采掘头面瓦斯2次,高瓦斯工作面至少3次,认真吸取真填写瓦斯牌板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要当场告诉作业人员,下班后要做好瓦斯台帐。
10、高瓦斯工作面作业人员随身佩带自救器,低瓦斯工作面的自救器存放在井下工作面外30米处的进回风巷中的木箱内,不加锁,以便发生事故时随时取用。
11、向井下作业职工贯彻瓦斯预防知识,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救灾路线。
12、井下设置报警电话。
四、井下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井下工程尽量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施工。
2、井下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电缆面积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值,电缆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电缆严禁破皮。开关、三通线嘴必须设堵头堵严。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火花安全型或自身安全型。
4、严禁职工带烟、火等易燃物品下井。
5、油料物品下井必须用铁桶装盛、加盖封严,平时存于井下专门材料库中。
6、井下用过的纸、棉纱等易燃物及时收到地面。
7、井下严禁烧电焊及喷灯焊。如在主要进风巷中烧电火焊及喷灯焊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如地面事先洒水、留人观看、及时灭熄引燃火源等)。
8、井下机电硐室必须悬挂防火规章制度,设置防灭火工具器材。
9、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专用防炮器,炮眼炮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10、向职工宣传井下防灭火知识。
五、防尘措施
1、工作面的浮煤扫尽。
2、装车口的浮煤扫尽。
3、对巷道进行定期清扫。
4、利用水沟水定期清洗巷道或对巷道洒水。
5、利用水泵动压或地面蓄水池静压铺设喷水管道,每50米设一喷头对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及各转载点进行喷水消尘。
6、加大风量,及时排走炮烟、稀释粉尘。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2
兼职救护队的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事故抢险前的准备: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灾害的专业队伍,工作条件复杂、多变、危险只有掌握瓦斯、火、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的规律,且在事故处理中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煤矿救护规程》等相关规定,才有可能安全有效的处理好各项灾变事故。
1、闻警集合
矿山救护队的指战员,在值班、待机(备班)期间,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无论从事体育锻炼或业务学习,都要在能听到报警信号的区域内,一旦听到警报,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要乘车出动的,不得超过2min。小队人员要养成站队报数上车的良好习惯,以便小队长掌握人员的到位情况,上车后电话值班员必须向领队指挥员和小队长报告事故地点、性质、遇险、遇难人员的数量,若事故矿井距离较近,小队长应命令全体人员更换战斗服,就绪后人员保持临战状态。
2、下井准备
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小队长命令全小队的人员检查个人的仪器和保管的装备,并按事故的性质携带必要的装备做好下井准备,小队长和领队指挥员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
3、战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