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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4篇
大小:67KB 18页 发布时间: 2023-07-14 16:43:42 10.81k 10.77k

发现骨折以后,必须迅速给以固定,以防止神经、血管和周围组织进一步损伤。如果断骨露在伤口以外,固定时,不要把断骨送入伤口内。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3

1.要加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放达标、监测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建议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合理设置通风设施并保证质量,可靠控制风流。

2.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易发地区,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设置可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3.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杜绝由于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而造成瓦斯积聚的发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4.加强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严格瓦检员井下现场交换班制度的落实,保证采掘工作面24小时有瓦检员监管瓦斯。

5.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可靠。每月至少对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煤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安装甲烷传感器,并保证“瓦斯电”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7.加强对瓦斯抽放管路的管理工作,在主管路、主要分管路必须装设孔板流量计、瓦斯、一氧化碳、温度、抽放负压等传感器。

8.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龙门弯进气侧、管路的低洼处,应安设放水器,并有选择的安设除渣器。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安设放水器时不得在瓦斯抽放管上打孔,放水口须设在管路的正下方,放水器离地高度应保持在150mm-200mm左右,放水器下方加工架子。放水工每班检查放水器放水情况,确保抽放管路的通畅。

9.瓦斯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0.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

11.瓦斯尾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瓦斯浓度达到2.5%时,能够报警和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2.综采工作面要限制采煤机的割煤速度不得大于3m/min,防止割速过快,落煤量大,瓦斯大量涌出,造成采煤机附近和回风瓦斯超限。要加强采煤机的内、外喷雾,要保证雾化好、压力足,覆盖全滚筒,提高可见度,并防止采煤机割顶板岩石产生火花引燃瓦斯。

13.要进一步完美与其抽放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抽放钻场(钻孔)设置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要详实。

14.正确处理采煤、掘进和瓦斯抽放的关系。采掘接替紧张、预抽时间不充分时,要调整采掘关系,确保抽放先行。

15.严格回采工作面现场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金额分级追查处理制。建议健全排放瓦斯分级负责制,严格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

16.要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贯通的管理,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工作,同时通风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制定贯通时防冒顶、瓦斯、爆破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7.安全监控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进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矿井要维护好瓦斯监测系统,对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和数量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并随采掘面推进及时移动。

18.瓦斯事故的防范重点放在安全分析上和瓦斯检查上,对有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域及时设置导风设施解决局部瓦斯积聚并随时增设检查点,实施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同时要对瓦检员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漏检、漏报现象发生。缺少监测探头的尽快补齐,设置探头位置不合理的及时整改。提醒矿方在瓦斯管理方面明确谁来分析,谁来制定措施,谁来执行、谁来监督。

第三节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对策措施

1.要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必须进行煤层注水、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不应生产作业。

2.综掘工作面应使用湿式除尘风机,以提高降尘效果。

3.加强对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喷雾、各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的喷雾洒水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工作,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维护。

4.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在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使用隔爆水棚隔开。

5.严格落实矿井制定的2012年防尘措施计划,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巷道内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6.必须落实粉尘监测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井下主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半个月测定一次;对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坚持每6个月测定一次,为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提供依据。

7.放炮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泥炮,爆破前后冲洗煤壁,洒水降尘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电钻干打眼。

8.在井下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做到喷头不堵塞,接口处不漏水。

9.建议矿进在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增设粉尘浓度传感器,对粉尘浓度进行在线检测,并在此基础上无人值守、自动降尘功能。

第四节防范火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内因火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小于200m3的储水量。

2.加强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面已采区段和采空区自燃发火的动向,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生。对采空区采区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抑制采空区浮煤自燃。

4.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采用后退式回采,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燃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面的尺度。

5.加快工作面的推进度,使工作面内的自燃煤带的煤层暴露时间小于自燃发火期。

6.开采过程中严禁随意留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要清理干净。工作面留头、留尾的浮煤粒度小,透气性差容易发生煤尘煤炭自燃的地点,因此开采工程中必须及时清理,不允许将浮煤留在采空区。

7.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平时。

8.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对采空区进行永性防火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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