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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5篇
大小:17.28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7-14 17:54:12 17.32k 15.93k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

3.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xx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分管院长:

成员: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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