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
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我院指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内报卡的搜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了解各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感染性疾病科、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
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当xx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相关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除报告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
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
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四、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相关人员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有关食源性疾病疫情按要求时限上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