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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我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6.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1.本单位采购食品,应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2.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规定了本单位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规定了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必须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同时要求按照XXX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并记录详细的进(销)货信息。
为了保障信息的安全,可以建立电子台帐,并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条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旨在确保采购的原辅料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了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记录详细信息。
第三条要求在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还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
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五条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产品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
同时还要进行感官鉴别,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还要检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我们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