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xx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x)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委汇总后报住建部。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提升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省级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等全覆盖要求,切实解决影响扬尘治理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工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不断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质。
二、治理范围
县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
三、治理重点
(一)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
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二)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封闭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墙围挡应坚固、美观,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政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具体围挡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施工场内外道路必须硬化。
修建工程施工现场收支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必须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四)工地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规划区规模内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配备自动高压喷淋系统,平方米以下配备冲洗池、沉砂池和高压喷枪,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特地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收支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五)运渣车辆必须标注工地名称封闭运输。
清运渣土车辆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建筑工地名称,必须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封闭运输到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
(六)修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
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易产生扬尘的修建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七)修建渣滓必须及时清运。
施工现场应当特地设置集中堆放修建渣滓园地,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修建渣滓,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步伐;房屋撤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步伐,做到及时清运。
(八)推广使用高压喷雾降尘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实施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该系统由高压泵、蓄水池、高压输水管路、高压雾化喷嘴组成,高压雾化喷嘴随高压输水管路绕建筑外围一圈,形成闭合;高压喷雾降尘系统首次设置应在标准层或转换层,之后应不大于六层设置一次,封顶时设置一次,形成闭合,实现水雾降尘、加湿效果。
(九)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绿化。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工作要求
(一)进步思想认识。
按照修建施工扬尘治理“辖区负责、行业主管”的工作要求,各州里、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部门务必强化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推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一是各部门作业主施行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对项目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二是州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修建工程项目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县XXX对县城规划区内非政府性投资修建工程项目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