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 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 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 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 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 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 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铁腕治霾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扬尘治理防治6个100%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
(一)各施工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工地门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暂无条件实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淀池,保持车辆出入清洁,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三)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砌筑围墙或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轻型彩钢板等新型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使用国家规定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清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
(四)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外抛扬垃圾。
(五)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散体材料等车辆要做好冲洗、全遮蔽、清洁等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渣土车冲洗不到位的,坚决禁止驶出工地。
(六)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洒水压尘,避免清扫引起的扬尘。
(七)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落实各领域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政府要制定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及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考核;对全县已纳入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辆道路抛洒及取土点周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四)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工地、过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六)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严格铁腕执法。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县住建局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