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填报有关报表,提交专业总结报告。
(2)组织评估。监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四个效益"进行评估,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3)立卷归档。做好相关原始、过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形成效能监察成果。
五、监察重点及监察方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1、监察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确定是否科学合理。
(2)是否制定完善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是否制定并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是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开展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是否及时取得政府规划部门对项目站址、路径的同意,取得选址意见书;是否纳入综合计划。
(4)是否及时完成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是否执行项目审批、核准管理程序。
2、监察方法
(1)运用资料分析法,查阅前期工作管理文件资料,对前期工作的规范性进行评价。
(2)运用目标考核法,监察前期工作各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管理情况
1、监察内容
(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备,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到位。
(2)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在各单位和工程现场得到有效执行。
(3)以业主项目部为主导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有效。
(4)监理单位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5)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是否有效,是否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是否到位。
(6)工程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分包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7)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存在事故瞒报、迟报问题;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处理。
(9)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和调查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2、监察方法
(1)运用资料分析法,监察工程管理机制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情况。
(2)运用直接参与法,监察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控制情况。
(三)质量控制情况
1、监察内容
(1)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和质量义务履行是否到位。
(3)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有效执行。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质量标准、规范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是否规范有效。
(6)业主项目部对项目质量管理的主导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7)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质量控制是否到位。
(8)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主体职责是否得到全面履行。
(9)原材料检验、设备进场检查试验把关、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针对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
(10)工程质量档案是否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