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验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现场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5)查验备案资料;
(6)查验直接发包的申请和审批资料。
(三)招投标
1.监察内容
(1)招标项目是否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委托)手续,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2)是否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制定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招标领导小组有无会议记录,有无由个人决定邀请投标人问题;
(3)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招标文件的条款和采用的招标方法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条款是否齐全,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法,并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无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行为;
(5)有无歧视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是否邀请了不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是否一视同仁地向所有投标单位提供信息,有无与投标人私下串通的行为。
(6)投标人资质、资信、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办理安全许可证、市场准入证;
(7)投标人所持的投标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之间有无串通投标行为,有无采取欺骗方式骗取中标或者以向招标单位人员、评委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的行为;
(9)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无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行为。
(10)开标时有无弃标、废标情况,废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规定;
(11)检查投标书的商务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标底的上限或下限;
(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评委与招标人、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应该回避的关系;
(13)评分细则是否严密,是否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评委在评标中是否存在有意袒护或恶意排斥投标人的评分行为;
(14)有无泄露标底、评委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的行为;
(15)评标是否符合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的时间是否充分,是否对标底和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评价。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6)评分表和汇总表等原始评标资料是否留存。
(17)签发的中标书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有无废标的商务报价中标;
(18)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投标方的承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
(19)是否依法办理备案,相关的中标文件是否齐全。
2.监察切入点
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招标项目的审批文件和有关资料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资质、资信、业绩等情况;开标、评标过程记录、评分表及汇总表、评委名单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资料等。
3.监察方法
与计划部门、采购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管理部门联系,查验当年的投资计划、采购计划和实际采购完成情况,调阅发包初步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到现场了解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招标管理部门联系,查验并核对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查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记录、评标报告、标底等文件、资料,核对中标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的资质、业绩以及以往中标情况;查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及附件内容的一致性。
(四)施工
1.监察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有无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揽施工任务,有无转包、挂靠现象;
(2)施工企业投入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3)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伪造、涂改、出售、买卖、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公章等违法违规现象;
(5)关键施工工序、隐蔽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检验合格并签字,重大隐蔽工程有无设计单位参加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
(6)检查现场经济签证的符合性。
2.监察切入点
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资质证书、隐蔽工程记录、经济签证等资料。
3.监察方法
(1)与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联系,查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