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库LPG cylinder warehouse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独立库房。
3.2
气瓶间bottled vaporizing workshop采用自然气化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液化石油气的供气场所。
4职责
4.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负
责本标准的落实。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
全管理职责。
4.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的安全疏散、燃气设备事故处理等。每年全员应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4.4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5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
5气瓶间的管理
5.1气瓶间使用的场所要求
5.1.1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1.2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要求。
5.2气瓶间的建筑要求
5.2.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位置,应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016—2006的要求,与相邻的建筑应用防火墙隔离开。
5.2.2气瓶间的高度不应低于2.2 m,地面应平整,并应高出室外地坪。
5.2.3气瓶间地面的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2.4气瓶间的门、窗应向外开。气瓶间与厨房之间不得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5.2.5气瓶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设下通风式百叶窗2个,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cm2。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在0.2 m以下。
5.2.6气瓶间内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构筑物。
5.2.7气瓶间内的温度,不得超过45℃,并不低于0℃。
5.2.8气瓶间内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可设置在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5.2.9存放气瓶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瓶库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2.10气瓶总容积宜在1m3以下,不宜超过2m3。当超过4m3时,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储罐。
5.2.11气瓶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 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不限。
5.2.12气瓶储存总容积按公式(1)计算:
V=V n×n(1)
式中:V——气瓶储存总容积(m3)
Vn——单个实瓶几何容积(L)
n——单个实瓶数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