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
1、轻微过失: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一意孤行,浪费公物、原材料、包装用品;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对本人负责的工作不重视,缺乏执行力,被本部门同事或顾客投诉的情况。公司给与口头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2、一般过失:旷工两次,一年内受警告三次,在员工中制造矛盾,欺诲他人,因疏忽使生产经营用品出现损坏及轻微事故,对1类轻微过错不听劝解,屡次再犯,情节严重者。给与书面警告,并且扣除当月/年所有奖金,公司保留解聘权利。
3、严重过失:擅离职守,影响生产,导致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转、泄露公司机密、拒绝服从指令及管理、违章违纪、工作场合行为不检点,喝酒抽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造谣诋毁他人,导致严重后果者。公司给与书面解聘,并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