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办公区不允许停放私用车辆,自行车或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位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第二十四条听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调动;上级不允许歧视员工且应分工合理,不允许敲诈勒索、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注意办公用品以及各类仪器的维护和保养,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破坏和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严禁盗窃私人及公司财物。
第二十七条禁止鼓动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唆使他人罢工、怠工、擅自离岗或者集体离职。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采购中收取回扣,或者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贿赂;禁止利用公司资源私下做生意。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公司出现非常事故时散布谣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打卡考勤,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禁止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并且每人处罚100元,上下班忘记打卡者视为迟到或者早退。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向主管提出或者向上级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因此不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或者中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办公区域;禁止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修养,不得辱骂员工,应该与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员工工作情绪,使下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三十四条员工招收、辞退、调职、离职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奖励规定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酌情给予荣誉表彰或者物质奖励,并纳入年度考评。
(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2)团结同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着。
(3)热爱公司,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3个月以上全勤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纳入年度考评。
(1)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或者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的建议,并给公司带来较大效益者。
(2)提高研发技术水平,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
(3)工作勤奋,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有显著成就,或者拓展业务,增加销售额有突出业绩者。
(4)敢于坚持原则,检举揭发公司内的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5)维护安全,奋不顾身处理突发性危险事件者。
(6)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连续3次且劝说教育无效者。
(2)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不听劝告,态度不端正者。
(3)怠工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失误1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5)出言不逊,行为不检点,对客户不礼貌者。
(6)不佩戴工作证,不注重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者。
(7)在禁烟区吸烟、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8)不按工作程序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着。
(9)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0)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工作质量低劣者。
(1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纸屑、果皮、烟头且不听劝告者。
(12)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