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在办公区域嬉笑吵闹及散布对生产不利言论者。
(14)有上述类似的行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连续两次被警告,或者两个月内3次被警告而无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拣四,推卸责任,无故终止或分派工作未按时完成,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3)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工具及仪器设备损坏者。
(4)上班前饮酒过度,严重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者。
(5)在公司范围内吵闹。打架斗殴,影响较坏但未造成恶性事件者。
(6)工作懒散,上班时间睡觉或者消极怠工者。
(7)对下属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者。
(8)因工作粗心,失误造成工作质量下降者。
(9)上班时间娱乐、赌博,影响较坏者。
(10)有上述行为类似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带动5人以上擅自离岗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在公司区域内酗酒、滋事,造成恶性影响者。
(3)屡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调动,给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造成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
(5)连续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连续警告4次以上者。
(6)带头煽动罢工、严重怠工、严重影响研发进度者。
(7)在公司区域内打架、赌博、滋事,造成恶性事故者。
(8)大肆散播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9)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10)偷盗私人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挪用公司钱物者。
(12)严重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者。
(13)玩忽职守,造成研发技术产品存在较大问题者。
(14)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开支,经查实属实者。
(1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管理条例者。
(16)有上述类似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之规定与公司以前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范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完整版2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