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物资和技术人员,投入抢救工作。
三、中暑表现
(一)高温作业下出现口渴、大汗、疲乏、头昏、胸闷、恶心;
(二)体温多在38OC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
(三)中暑严重者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
(四)重症中暑出现晕厥、昏迷、痉挛或高热、体温达40OC以上。
四、现场处理
(一)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二)在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
(三)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四)严重者迅速物理降温,可用冰水或酒精擦拭,电风扇吹风;
(五)拨打“120”或送医院救治。
五、中暑的预防
(一)教育职工对中暑的防范意识;
(二)保持工作环境的通风、通气和尽可能遮阳;
(三)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如草帽、遮阳伞等;
(四)配备预防药品如藿香正气水、十滴水、清凉油等。
施工高温防中暑应急预案精选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