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费用情况,或患者和家属需了解的内容;
3、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4、手术、麻醉及其他非护理性侵袭性操作的实施医务人员;
5、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上述第3条至第5条,均应在病历上有记载和患者或其受托人有签字同意书。
二、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争议纠纷时,启动本预案。
(2)切实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诊所负责人总领,成员由有关科室主任、护士担任。
2、医疗事故及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争议纠纷,需立即通知报告负责人,由负责人向卫生局和当地司法所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采取挽救患者生命。
(2)由负责人组织共同查找原因。
(3)负责人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负责解释病情。
(4)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资料。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卫生局和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由诊所保管。
(6)如患者死亡,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进行尸解,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患者家属同意尸解的要其签署尸检同意书。
(7)如患者需转院治疗,各医务人员必须竭尽协作。
(8)当事医生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书面报告负责人,并根据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
(10)遇患者或其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诊所正常工作秩序者,立即通知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原则办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流程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记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流程3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本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