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1
1.为保证医疗效劳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视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根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工程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准那么,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效劳,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那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效劳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平安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别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百科。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拘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工程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那么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展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那么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当。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2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高一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主治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在医务科领取转诊转院表→由主治医师填写→所属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签字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签字盖章,向市区医保中心上传转诊信息(永昌医保患者需在永昌医保中心登记)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在住院5天之内补办好转诊审批手续。不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由我院转出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回来后持发票,清单,出院证,病历,医保本、卡,转院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在医保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报销),出院后期限超过2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者,逾期不予报销。
(五)控制住院病人转诊转院率在10%以内。
(六)已在我院住院治疗起效,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病人,我院应为病人积极提供方便,及时办理下转手续。
四、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药剂科必须配备医保中心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保障患者的药品正常供应。
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用药范围列表中药品,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相关职能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杜绝假药、劣药售出。
(二)为参保人进行门诊、住院治疗(含出院带药)时,临床医师应掌握和控制药品种类及药量,严格按照协议和《处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目录外项目使用患者有知情权、同意权。
(三)参保用药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应当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根据xx市的规定,对部分患慢性病、老年病的参保人员或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