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人员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5个。
(四)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药物适应症”,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无串换药品的现象。
各科室自行控制调节本科室医保病人费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8%以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30%以内。
五、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管理
(一)、严格按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得超半个月。
具体指标:1.平均住院天数≤10天;2.住院费统筹报销比例,居民≥65%,职工≥71%;3.药品占总费用比例≤30%;4.次均人均住院总费用≤3800元(心神科5700元)。5.严格掌握各项化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5%。
在住院期间,不得让患者在门诊进行检查和治疗。
各科室自行控制调节本科室医保病人费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8%以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不合规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5%。建档立卡户不设起付线,不合规费用为零,"一站式"服务报销自负合规费用部分不超过3000元。
(二)参保人员就医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建立大额医疗预警制度:医保办发现患者住院费用达到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由医保办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发出,初审患者病历,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如为合理治疗继续,如发现有不合理因素医保办就指派医院医疗质量小组专家再次审核患者病历,用药情况和治疗方案等,如存在问题,就立即纠正,确保对患者合理检查,以达到控制费用。
六、住院病历审核制度
住院病历是诊疗过程中的直接记录,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是医疗质量全过程的反映,一份好的病历不仅体现出医院诊疗技术水平,也反映出医院经营管理水平。医保部门每月都要抽取各临床科室部分病历由医务科、质控科协同进行评审,作为医保病人费用控制重要依据,因此医院要加强住院病历管理工作。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应要求医务人员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书写住院病历,对于计算机打印病历,应实时打印,病历中医护人员署名地应有亲笔签字,而且应当用“蓝色墨水”,碳素墨水签名,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确保其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规范性以及费用清单一致性,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问题苗头,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督促医院规范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保患三方和谐发展。
七、医疗报险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按《xx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次均和单病种分别结算,按时上报,核对无误,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就医和出院结帐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因,保证结算数据正确性。
3.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病种在十五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住院,算一个人次。
4.及时为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数据完整正确。
5.外地医保病人出院时由参保人结清医疗费用,医院医保办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病案室提供病历复印。
6.医院结算窗口须在病人出院当天结清费用,当场支付现金,不得无故延误。
7.异地安置和急诊病人,资料审核仔细,及时,报销严格,付款快速方便。有问题及时医保中心沟通。
八、使用自费药品、项目知情告知制度
为确保参保人的权益,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为参保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尽可能使用“医保目录”的药品或项目,如果因诊治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使用前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一)用药要以甲类、乙类目录药品为主,尽量减少统筹外药品的使用。
(二)为参保患者使用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自费材料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和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取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单随病历存档。
九、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检查或贵重药品审批和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治疗,控制住院总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高值医用消耗材料和进口或贵重药品使用要合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二)凡单价超过一定限额的医学检查、贵重药品、高值医用消耗材料使用实行审批和告知制度。使用前必须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权人,征得患者或被授权人的同意并签字,填写本院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由专门的医保科核查人员对医学检查、治疗、收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进行定期核查。
(四)发现不合理的医学检查、治疗、收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及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的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十、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设立由信息科负责医保信息的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2、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信息随政策及医院信息及时变更,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3、按xx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对接,配备相关医疗保险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乙方的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它外部网络联网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保障信息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不出现非客观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4、定期维护医保信息系统,保证正常运转,保障信息传输通畅、完整、准确,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传输的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为篡改作假。
十一、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及预警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国家和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我院制定如下措施:
(一)医疗保险应遵循“四基”医疗原则:即“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出、入院标准,禁止过度服务,严禁挂床住院行为。
(二)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住院总费用严格控制,人均3800元/人。(心神科57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