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络,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效劳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明晰、准确、完好,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那么,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效劳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工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工程,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工程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效劳工程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根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效劳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那么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前方可施行,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工程收费、分解医疗收费工程、进步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注:希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凡因违背此制度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科室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