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3职责与基本要求
3.1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3.3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4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3.5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
3.6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8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4动火作业
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1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1.5加油站停业,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安全要求
4.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4.2.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2.1.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