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9.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9.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9.1.6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1.7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9.1.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
9.1.7.2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9.1.7.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9.1.7.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1.7.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9.1.7.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9.1.7.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1.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1.9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两米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9.1.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9.1.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1.12在破土开挖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
9.1.13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9.2票证的管理
9.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9.2.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9.2.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安全员。
9.2.4安全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站经理审批。
9.2.5必要时,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签批《动土安全作业证》。
9.2.6《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9.2.7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2.8《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10设备检修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设备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设备维修安全作业证》。
10.1检修前的准备
10.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0.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10.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0.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0.1.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0.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0.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0.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2.2安全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