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10.2.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10.2.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10.2.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10.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0.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0.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10.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用,并合理放置。
10.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3.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10.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0.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10.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0.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0.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10.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10.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10.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0.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0.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10.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10.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10.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10.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10.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10.5.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0.6票证的管理
10.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审批。
10.6.2安全员应提出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0.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0.6.4加油站、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10.6.5站经理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10.6.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11临时用电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