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11.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11.1.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施工单位等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电网。
11.1.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1.1.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11.1.5临时用电应设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11.1.6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11.1.7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GJG46的有关要求,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1.1.8安全员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1.1.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1.1.10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1.2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1.2.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11.2.2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站内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或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经理签发,经安全员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1.2.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11.2.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11.2.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11.2.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11.2.8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11.2.8.1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11.2.8.2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11.2.8.3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11.2.8.4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11.2.8.5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1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1.3.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加油站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3.2安全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站经理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3.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11.3.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1.3.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11.3.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