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
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