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第五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加油站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
八、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九、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