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
4.4.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
4.4.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终审批准。
4.5职责要求
4.5.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5.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5.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4动火负责人
站经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5.6站经理、安全员、动火人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期间,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1安全要求
5.1.1安全隔绝
5.1.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5.1.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1.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1.2.1氧含量18%-21%。
5.1.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中硫化氢不大于10mg/m3,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
5.1.2.3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10%。
5.1.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1.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1.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1.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1.3.4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定时监测
5.1.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5.1.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1.4.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