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加分:朗诵情势丰富,感情处理得当,富有表现力、感染力。(2分)
2、抽选评分标准(集体):
(1)精神面貌好。(3分)
(2)普通话标准,朗诵流畅,语速、腔调恰当,停顿公道。(5分)
(3)朗诵时间:3分钟内。(2分)
3、各项比赛内容分开评分,各评委评分采取10分制,8分起评,评分保存两位小数。自选内容总分为12分。
4、全部评委所评得分需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均匀得分。自选内容和抽选内容项得分汇总得出集体总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年级按参赛班级数的XX%评出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的评定:
本次比赛活动,指导教师由各班语文教师担负。获集体奖的班级,其语文教师取得指导教师嘉奖。
四、评委:各年级语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