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①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装饰建筑材料;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将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在“水、气、声、渣”四个方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地点进行土地平整时周围设置围栏,使施工作业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进行,尽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所有的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保存,并加篷布等遮盖;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喷水,使路面保持一定湿度,防止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作为绿化场地的抬高土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生产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均须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尽可能地将沉淀池出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应考虑到施工现场与周围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妥善采用低噪声设备。
4、施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考虑其能否应用于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并且要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利用时及时清运出场以免因长期堆积而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应统一收集,由施工单位派专车定期清运至指定存放点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以免滋生蚊蝇。
三、污染防治管理
为避免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以严格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为前提,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确保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加工企业环保措施方案5
为促使企业守法、达标排污,从根本上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政府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