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完善预防机制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运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并经安全许可方可举办。
(2)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文化体育活动,主办方要与卫健、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提前制定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4、2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文体局要立即如实向领导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区直各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和领导组。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摄录工作。区政府接报后,及时汇总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由领导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应急救援队伍和镇(街道)、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领导组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政府进行报告。
5、2分级响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应急响应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所在地镇(街道)及区文体局先期介入,调查处理,并随时将伤亡情况报领导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应对较大事件,或涉及跨县(市、区)的一般事件,启动本预案。
(3)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本预案立即启动,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现场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组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2)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领导组可以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政府。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应急处置行动实施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领导组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区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
5、4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1)事发地(街道)联合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偿还、补偿。
(2)一般事件由事发地(街道)会同相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件,由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将此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