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时,需要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请假人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信息,并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批准的《请假条》一份留存备案于行政部,一份留存并登记于门卫处以备考勤使用。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请假,需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行政部,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准假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可以由当班班长批准;请假三天以内,需要各部门领导审核批准;请假超过三天,需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门领导自己请假,需要总经理审核批准。
假别分类
事假:员工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申请。事假期间不计工资,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不享受全勤奖。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其他假别:包括婚嫁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请假时必须提供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婚嫁假根据结婚年龄和情况给予相应假期,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丧假为直系亲属丧假,假期为3天,工资照发,不享受全勤奖。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90天假期,包括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
补充说明
员工请假需要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突发事件或疾病需要请假而未能办理手续,应事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旷工的认定包括未经批准请假、擅自离开岗位、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假期已满未办理或批准续假、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全月迟到次数达到3次以上。
员工请假规则规章制度3: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每月累计满1天请事假扣2分,累计半天请事假扣1分,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
3、请假时需出具请假条,经校长签署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被视为旷工。
二、病假:
1、教师因病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需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
2、请假超过3天的病假,需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
3、每月累计满1天请病假扣1分,累计半天请病假扣0.5分,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
三、产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需出具请假条,凭相关证明经校长审批。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方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请5天婚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给予路程假。
2、婚丧假需出具请假条,经校长审批。
3、晚婚的男职工婚假延长到30天。
4、婚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五、审批权限:
一般请事假1天以内或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事假或请病假超过3天的由中心校校长审批。
六、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不到岗工作等情况将被视为旷工。
2、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3、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