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时间与考勤
工作时间
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定为每周40小时。
总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
商店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综合工时制。
考勤制度
员工在上班前应先在考勤机上打卡,商场员工应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外,按旷工半日论。
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
遇有恶劣天气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早退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论。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换班
商场员工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如需换班要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另外
商场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离开岗位。 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员工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商场员工须填"出门申请单",经上级主管、(副)经理或商场经理签字后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总部员工则必须口头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申请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
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部门经理或商场经理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商场员工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
商场员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并佩戴胸卡。
四、年度考评
公司除在试用期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核外,还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进行评估的讨论,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依据。
五、合同续签
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是否希望续签合同并简述理由。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合同期间的工作业绩的态度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晋升与调职
公司奉行机会均等的人事政策,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发展空间。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需要并结合个人愿望提升和调动员工的岗位。
七、辞职与解聘
员工可以因正当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会在一个星期内对其申请予以答复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辞退员工的标准,公司按规定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离开公司以前,应将公司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的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所在部门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利不办理相关的手续。
八、亲属的雇用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雇用员工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员工与另一名员工结婚,则人事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
九、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与步骤
辞职程序
1、辞职书(员工)
2、接收辞职书(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上)
3、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