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严禁因私人用途携带、消耗公司的商品、设备、工具。
9、 严禁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
10、 严禁伪造或以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
11、 严禁未经许可证集募捐或传递募捐名单。
12、 严禁在工作场所聚众闹事。
13、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 严禁探听、传说、讨论他人工资。
15、 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在酒影响下工作。
16、 严禁商场员工在指定场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7、 严禁在商场内吸烟。
18、 严禁将私用的、盗版的程序和游戏等安装到电脑上,若由于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19、 严禁在分公司赠券、礼品时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十九、劳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劳动法,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员工将被无通知,无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旷工连续三天(试用期内,旷工累计一天整),或年内累计满五天。
2、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以至损害公司利益。
3、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4、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
5、贪污、受贿或其他不轨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形象蒙受损失。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业务。
7、泄露公司机密,尤其是采购条件及供应商情况。
8、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或有图利他人情节,并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9、触犯国家刑律,被公安机害拘留或逮捕。
10、辱骂顾客,上级。
11、谩骂打架、暴力行为。
12、在工作场所内的同事间不合适的暧昧行为。
13、在商场内吸烟。
14、工作时间酗酒。
15、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设备。
16、故意毁坏公司设备。
17、损坏公司贵重物品。
18、欺骗上级,伪造成果。
19、未经上级领导准许接受供应宴请。
20、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
21、伪造考勤记录。
22、未经许可改商品价格。
23、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4、收银员故意放行行未经结账商品。
25、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26、偷窃或参与偷窃公司的商品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