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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假请假一天以上,需要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面谈并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自己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开。
2. 请假一天以内,需要当面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然后自己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开。
3. 如果请病假两天以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并按照以上程序请假(除非病情严重)。
4. 除非有特殊重大事件,否则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
在较长的节假日,个人需要制定好假期计划,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例会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对学校一周的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请假参加例会算作请一天假。一个学期内,请假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果需要续假,需要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的审批对象及权限:
1. 请假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 请假两至三天(包括三天),由学校最高主管审批。
3.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 请假七天以上(不包括七天),则被视为自愿辞职。
请假考勤规定:
1. 临时外出,每小时扣除十元;一小时以上但不超过四小时,按半天处理,扣除三十五元。
2. 请假参加例会,按请假一天处理。
3. 请假一天,扣除七十元,并补助替班教师七十元。
4. 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每节课补助五元。
5. 无故旷职者,一天扣除二百元;无故旷课者,每节课扣除一百元。
考勤情况将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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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和严肃的劳动纪律,我们根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请销假制度。
首先,任何教职工有事情必须提前请假,自己要调整好课程,并安排好分管工作。需要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其次,如果因为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必须提前电话请假,并且在安排好工作后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关于请销假的规定,教师因公出差或函授学习,可以视为出勤。而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对于事假,教职工需要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如果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但不超过一个月的,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需要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于病假,教职工也需要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如果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三个月以上的,需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备案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后,对于教师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应该请假。但如果确实需要请假,需要经校长批准。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够严格管理教职工的请销假行为,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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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良好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1. 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
- 请销假手续:教职工在各种假期(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__假和丧假等)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受理,并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将视为超假处理,并向人事处报告。
- 准假权限:根据职位级别的不同,准假权限也有所不同。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超过这个范围的,需要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需要由院长办公会批准。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的,需要报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探亲假、丧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需要延长假期的,按准假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2. 请假
-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时,需要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果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以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的一周内凭医疗机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 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要在工作日内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不同进行调整,超过一定天数后将停发工资和各项补贴。
3. 休假
- 探亲假:满足一定条件的教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