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的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2. 较长的假期必须交接手头的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 超过假期的员工应及时告知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 假期结束后,员工须回公司销假,并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的请假标准如下:
1. 事假:除规定的休息外,按照本人工资扣除。
2. 病假:按照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1. 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2. 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视为旷工,扣减当月工资。
3.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 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 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5.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上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 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核可的,可以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将视为旷工。
7. 员工请假期满后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非出现病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视为旷工。
8.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以酌情不予批准假期,或缩短假期或要求延期请假。
9. 请假者必须将需要办理的事务交代给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上注明。
10. 员工按照本规定要求请假,如果发现有虚假情况,将视为旷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1.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6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和临时工。
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星期例假;
2. 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 劳动节;
4. 新年休假,按政府规定执行,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公休日,互换后的休假日薪资和加班与公休日一样。
员工请假的种类
1.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一定天数;
2. 病假: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需要请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一定天数;住院者,每年累计不超过一定天数,两者合计不超过一定天数;
3. 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假一定天数;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定天数;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一定天数;
4. 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一定星期;小产可请假一定星期;晚育可请假一定月份,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后再加一定月份;
5. 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一定天数;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一定天数;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定天数;
6. 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机关调训,在一定时间内可请公假;
7. 特别假:根据员工服务年限给予特别假,随着服务年限增加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