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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二、依据及引用文件
Xxxxxxxx等法律法规。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流程向企业公开,评估内容公平,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单实用、便于操作原则。在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精炼评估指标和内容,简化评估计算方法,力求简单实用、便于操作。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评估指标和内容设计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注重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和实效的评估,引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评估实施单位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五、评估周期
绩效评估周期分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一)季度评估。每季度按照评估表中设置的指标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年度评估。将四个季度评估值进行平均,直接计算分数。
评估工作在评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果在评估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企业公布,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评估指标及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报告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报告备查。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包括“制度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排查频次”等三个项目,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报告则取得相应分数。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判断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的报告情况,并对“企业(公司)、车间(分厂)、班组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周期、频次”进行检索,根据检索结果判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中是否对“安全隐患排查频次”进行了规定。
(二)隐患按时报告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
2.指标依据:xxxxxxxxxxxxxxxx。
3.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在规定报告周期内报告隐患的次数与评估周期的月份数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企业隐患报告的按时率。只考察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报告周期内报告隐患,如当月在规定报告时间内报告一次或多次的,记为1;如未进行报告的,或者是在规定报告时间外报告的,记为0。评估周期为季度的,月份数为3,评估周期为年度的,月份数为12。
(三)隐患按时整改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与隐患总数量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按时率。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包括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和未当场完成整改但在整改周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之和;隐患总数量指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告的隐患数量。
(四)班组全员自查隐患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查企业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班组人员数量。
2.指标依据:“一岗双责”。
3.指标计算方法: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与企业班组总人数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参与排查人数与企业班组人数的比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统计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信息,计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企业班组总人数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由企业自行报告。
(五)隐患频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