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按排班上下班、私自调休;
4、借用他人工装、胸卡;上班时间不按规定佩带工作牌,经指出仍未改进;
5、不遵从部门领导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6、工作时间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逛,擅离工作岗位接待亲友或处理私事;
7、工作时间倚靠商品堆头或货架、嘻笑打逗、扎堆聊天、擅自串岗离岗脱岗;
8、工作时间吃零食、阅读非工作需要的的刊物、写读个人信件及听广播、看电视、玩游戏、哼唱歌曲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9、非购物时间购物;
10、在工作场合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11、工作开始时不能进入工作状态或下班时间之前就收拾准备离岗;
12、员工出入员工通道不主动出示随身物品及不接受检查;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工作秩序;
14、对同事、领导使用不礼貌语言;
15、所辖区域卫生不佳、故意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
16、未经许可将私人物品带入店内或办公区域;
17、无理由不参加部门会议;
18、服务意识差,在顾客询问时,推诿责任,造成顾客投诉;
19、工作时间遵守仪容仪表规范(包括着装、仪容、举止)及佩带胸卡;
20、着浓妆、涂指甲油、用浓烈香水;
21、奇异发型、染发、蓄胡须;
22、奇异服饰,着装暴露,穿无领、低领、无袖服装、裙装过短,穿拖鞋;佩带夸张饰物;
23、工服或衣着不整有失端庄、干净整洁、稳重;
24、佩带胸卡位置不正确、胸卡无照片或信息不完整;
25、工作时间精神倦怠、无精打采;
26、长时间不接听电话或接听电话态度不佳;
27、滥用敬称或不规范称谓;
28、在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以警告的其他不良行为。
三、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员工,将给予书面警告,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但未构成严重影响的还将给予最后警告(记过失)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予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1、一月中被口头警告或罚款达3次;
2、旷工一日除扣3日工资外,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当月旷工累计2次,给予辞退;
3、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
4、故意损毁、涂改考勤记录或伪造休假证明;
5、工作调动不服从,未按时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6、工作调动时,对工作事项交接不清或拖延不移交;
7、私分打折商品、私自存储商品或赠品、转换商品;
8、对顾客不使用敬语,隐瞒或不理会客户的投诉;
9、未及时维护区域内卫生或操作不符合卫生标准;
10、擅自不参加工作会议、集体组织的培训、例会等其他各项活动或在考核时作弊;
11、在公司内部污言秽语、大声喧哗、说笑、打逗、相互追逐嬉闹;
12、未经许可在公告栏张贴、涂改或移去文告,妨碍内部信息流通;
13、在员工中传播谣言、鼓惑员工、传播不良文化;